齐鲁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发布者:数学与统计学院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10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考核管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活跃研究生的学术气氛,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参加学生活动(包括研究生本人做专题讲座;听取国内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所做的学科前沿报告等)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其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

二、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生活动。在本校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院组织举办的前沿讲座,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校外学术组织和省、国家有关部门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前沿讲座,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三、各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做专题讲座至少2次,听取学术报告至少10次。研究生应认真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汇总表》,各学院审核后,在答辩资格审核时交研究生处审核。凡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学校将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四、研究生做的学术活动选题要有创新,陈述要精练,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指导教师对学生活动的内容负责审核,并提前1周由所在学院将报告人、报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报告题目贴出告示并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五、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通过一定形式对研究生每次参加的学术活动(包括本人作报告及听报告)进行考核登记。每次讲座后,研究生要填写《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经考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各学院审核备案。

六、提倡研究生用英语作学术报告。

七、研究生处将对研究生作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并将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