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7年9月修订版)

发布者: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1663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的要求:(国家奖学金前30%、省政府奖学金前30%、励志奖学金前50无补考重修科目。(参考2017版学生手册)

二、评定办法

1、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写申请表(电子版)

2、根据学习成绩、荣誉或奖项、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创新能力、特殊贡献部分量化得分;

3、学习成绩占50分、荣誉或奖项占30分、任职占10分、创新能力5特殊贡献5分(班主任和辅导员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赋分)

3.1关于学习成绩得分计算办法:50%


3.2、关于荣誉或奖项得分计算办法:30%

获得院级奖项0.5分,校级奖项(一、二、三等奖)(2  1.5  1分,省级奖项(一、二、三等奖)(5 4 3分,国家级以上奖项(一、二、三等奖)(8 7 6优秀奖得分为三等奖的一半。总分累计(同类奖项按照最高级别记分,不累计加分)。设定第一名为30分,其他人依次乘以相关系数;(其中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外组织的活动所获荣誉不在评比之列)如:第一名总分累计20分,设第一名为30分,系数为30/20=1.5, 这样其他同学都是用乘以1.5

(记分奖项包括:(国际、全国、省、校)大学生英语竞赛、物理科技大赛、物理教学技能大赛、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大赛、软件设计大赛、挑战杯、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校园百优十佳、优秀班干部/团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新增校级以上其他文体竞赛、学术竞赛等)

3.3、关于学生干部任职得分计算办法:10%

主席团每人次10分、部长(副部长)和班长团支书每人次7分、副班长和其他班委每人次2分。

3.4、关于创新能力得分计算办法:5%(计分方法同荣誉和奖项得分)

创新能力主要是学生在科研方面表现出来的能力,主要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关学术成果,例如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

学术论文加分:发表期刊论文或EI收录会议论文3分;

发明专利加分:发明专利申请1分,授权2分;

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加分:1分。

3.5、特殊贡献得分计算办法:(5%

由学生个人主动提出申请,班主任和辅导员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赋分。

  

评定结果:所有申请人员的总分进行排序并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备注:学习成绩得分由学习部统一计算;其他四项得分请同学们申请表中填写清楚,并提供纸质版原件,请大家一次性将得分材料填写完整,书面公示后,不再接受追加材料。

  

理学院团委

                                                    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