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新)

发布者:理学院发布时间:2012-04-04浏览次数:468

 山东轻工业学院

理学院文件

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12-4-3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条例如下:

一、学习成绩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期300元,不超过全班人数的6%;二等每人每学期100元,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5%。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期末考试P累计成绩,结合各年级、各专业所分配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出。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者。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班级中较上学期提高20名次以上)。评奖比例不限,金额为50元/人。

二、素质拓展奖学金

(一)、班级素质拓展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班3名,其余为二等。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班级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办法:

1、“互评”:班级同学互评综合素质。

此项采取全班公开投票的方法,人手一份班级学生名单,根据各个同学上个学期的平时表现,给出“A优秀、B良好”两个等级的评测 。每个同学在表中打出评价时,注意各个等级的人数限制,规定每人评出“A、优秀”的人数为10人,其余为“B、良好”。根据投票情况统计每个人A、B、等级所得票数,然后按照(50*A+40*B)/(A+B)的计算方法得出成绩,记为互评累计得分。

2、“思想素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其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1)、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 递交入党申请书合格者每人加1分。军训:新生入学当期评定,按照大学生军训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军训合格为1分。军训标兵为2分。

(2)、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学生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并考试及格通过者初级班每人加1分,高级班每人加2分。 

(3)、加入中国共产党,学生符合党员基本条件,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每人加2分。

(4)、被山东轻工业学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加3分,党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由老师酌情扣分(05分)。

(5)、志愿服务:每参加一次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者义务劳动加0.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6)、好人好事:根据个人申报,班级鉴定,由团总支老师给予酌情加分(03分)。

3、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社会实践:每学期的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等级为0.5分,0.4分,0.3分(抄袭及雷同者一律零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理学院代表队每人次加1分。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加2分,校级各加1分。可累计加分。

4、“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以及鼓励奖分别加5、4、3、2分; 参加山东省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以及鼓励奖、参加奖分别加3、2、1、0.5、0.3分(不累计加分,以高分计算)。

(2)、某科研成果获得专利加2.0分。

(3)、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每一篇加2分,非核心期刊每一篇加1分,轻院报等核心媒体(报刊)加1分,非核心媒体(报刊)加0.5分。(需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

(4)、参加数学建模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以及成功参赛奖、参加奖分别加4、3、2、1、1分(不累计加分,以高分计算)。

(5)参加数学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以及参加奖分别加4、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以及参加奖分别加1、0.8、0.6、0.3分(不累计加分,以高分计算)。

5、“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包括参与的文体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

(1)、参与分:参加本校院系级晚会文艺体育节目表演(运动会除外),每次加0.2分;参加省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文艺节目表演,每次加0.5分。

(2、校级运动会每参赛一个项目加0.3分,弃权者不加分,获第八名加0.6,每高一个名次多加0.2分。

(3)、参加运动会拉啦操、方阵队伍每人加0.3分。

(4)、运动会观众考勤缺席一次扣0.3分。

(5)、校级冬季越野赛获前十名、十到二十名、二十名到三十名以及参与分分别加1.5、1、0.6、0.3

注:以上活动参与和获奖不累计加分。

6、“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包括组织学校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班干部、学生会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

(1)、班干部中班长和团支书每人每学期加2分,助理班主任加2分,其他班干部每人每学期加1分;

(2)、学生会干部中主席加4分,副主席、秘书长加3分,部长和社团负责人加2.5分,干事加1.5分。

(3)、上一学期被评为山东轻工业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各加0.5分。

(4)、学生干部考勤中值班每缺1次扣0.5分,例会每缺1次扣0.5分。因个人失职而导致学校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

(5)、上一学期获得“优秀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加3分。

(6)、加入本学院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每加入一个社团加0.2分。

(7)、在团总支组织的各项工作中积极表现,为学院办公室等积极服务者等由团总支老师酌情加分(04分)。

(8)、学生干部责任不到位,表现不积极,由团总支老师酌情扣分。

(9)、兼职按照最高职务加分。

7、“技能培训及其它”:主要包括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1)文化基础考试通过加0.5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三级均加2分。英语四级加2分,英语六级加3分。

(2)、获得其他技能资格证书加2分 。

(3)、 参加英语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以及鼓励奖分别加4、3、2、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以及鼓励奖、参加奖分别加3、2、1、0.5、0.3分(不累计加分,以高分计算)。

(4)、获其他上述以外的省市级荣誉称号酌情加分(05分)。

8、“宿舍卫生”:

(1)根据平时宿舍卫生检查得分,学期末计算平均值, 以百分制计算。得分=卫生成绩/10

(2)学期末卫生评比中卫生优秀个人加0.5分

(3)学期末卫生评比中优秀宿舍每个人加0.5分

(4)学期末中获得D级宿舍每人每次减0.2分

9、结论:在本评定方法中,各评定项目以所评学期(到假期结束为止)所在时间段为限,同一项目不得在超出此时间段进行重复加分。在所评定的八个单项中,成绩累计排名。

 本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在所评定学期中有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一学期两门以上补考、一学期缺课累计六节以上、学生干部失职3次(包括)以上等情况者,取消其评优资格,由奖学金评定小组筛选并备注出取消资格的学生及其原因。 

 理学院学习成绩奖学金和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归山东轻工业学院理学院团总支。本办法自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

 

 

理学院团总支

201243

团总支提供:

1、 好人好事

2、 为团总支、学院办公室积极服务

3、 个人社会实践报告成绩

4、 个人卫生成绩

 

5、 评定用表(申请表、互评表、签名表)

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