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实行开题报告论证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数学与统计学院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918

为了确保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按照培养计划如期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且保证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开题报告论证的时间

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各学院应将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实行开题报告论证的要求向研究生作出说明。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三学期第4周前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进行论文开题报告论证。没有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研究生,可在一个月内按上述程序重新参加一次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如仍未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该研究生将终止学业。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可结合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的题目(范围)、课题的类型、课题的来源,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初步见解、预期达到的结果以及选定该课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选题最好要结合学院和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鼓励硕士研究生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选题。硕士研究生的课题要和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对论文选题与导师研究方向明显不一致的,研究生处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2.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科研条件、现有的科研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和措施。

3.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开题报告论证的实施步骤

1.硕士研究生要写出“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以学位点三至五名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成立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就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3.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硕士研究生,要根据论证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准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开题并报研究生处备案